一、案件经过
2019年5月18日晚,患者在口腔医院处洗牙,洗牙前,口腔医院医师评估诊断患者牙齿状况为:1.牙龈炎;2.左下颌第三磨牙浅。当日,结束口腔医院对患者治疗时,未将门诊病历交患者保管。
2019年5月19日,患者到深圳某区医院就诊,该院初步诊断为:1.牙本质过敏;2.42牙隐裂。处理意见为:建议应用抗过敏牙膏,观察;如有自发痛则根管治疗患牙。
2019年7月8日,患者到深圳市某医院口腔科就诊,经检查,患者牙齿状况为“13—23腭侧面及14、24颊尖舌斜面均见不同程度磨耗面,与对颌牙磨耗面吻合,14—24、34—44唇颊面部分见纵向隐裂纹,叩痛(-),松动(-),牙龈未见红肿”;初步诊断结论为:牙列磨耗;部分前牙纵向隐裂纹。
2019年7月17日,患者到深圳市某医院口腔科就诊,经检查,患者牙齿状况为“45颊侧可见牙釉质裂纹。12、13切端釉质磨耗明显,与侧方咬合接触对应。余检查同前(指2019年7月8日检查)”;诊断结论同2019年7月8日诊断结论。
二、鉴定意见
涉案口腔医院医生进行医疗行为时未给患者门诊病历,其提交的门诊病历记载的就诊时间、告知情况内容未得到患者认可,故以“依据现有检材,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原因退回鉴定。
三、涉案医院意见
一、被答辩人主张赔偿洗牙后10颗裂牙市场价200000元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被答辩人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也不构成医疗事故,被答辩人亦未能证明答辩人的诊疗行为造成其残疾,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无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三、被答辩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其存在误工费、交通费损失,且无证据证明系答辩人的诊疗行为导致其实际产生的误工费及确需必要的交通费用,其主张的误工费、交通费不应支持。
四、法院意见
第一、患者已经完成举证义务,口腔医院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病历并交给患者违反了相关病历规定,后续补充的病历真实性并未得到患者的认可。口腔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对其诊疗活动符合诊疗规范及提供符合鉴定要求的检材举证,口腔医院未能举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推定口腔医院存在过错。
第二、依据患者提供的深圳市某医院门诊病历,可以认定患者有10颗以上的牙齿有牙隐裂;其次,牙隐裂并不会必然导致牙齿需要拔掉并重新种植的结果,其治疗方案是根管治疗,拔掉牙齿重新种植是舍本逐末的过度医疗,故本院参照牙齿根管治疗市场价,酌定患者10颗牙隐裂牙齿的治疗费用共计为45000元。
五、律师意见
超声波洁牙是利用超声波产生的高频振动和空化效应,配合水流冲洗,去除牙齿表面的牙垢和牙石的。属于洁治术的一种方式,应当由执业医师进行操作。
在洁牙治疗中,超声波洁牙可能会导致牙体损伤,例如牙隐裂等情况。除了医源性原因外,发育性因素、咬合性因素也可能成为牙隐裂的原因。
为了避免以上的问题发生,洗牙治疗前,我们可以用手机拍下所有牙齿的照片,证明洗牙之前牙齿没有明显隐裂。在选择洗牙机构时,建议选择公立医院,以减少发生类似问题的概率。洗牙治疗中,一定要让自己挂号的医生进行操作,要求医生在洗牙前看看自己的牙齿有没有问题(隐裂),并在病历上写明,然后才开始洗牙。
进行洗牙治疗时,牙龈疼痛和出血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出现了牙齿疼痛,则可能是医生操作过于错误导致的。此时应当立即停止洗牙,检查牙齿有无裂纹。如果发现裂纹,应当立即要求复印、封存门诊病历。到其他医院进行相关的检查,确定洁牙术后存在牙隐裂的症状,以固定证据(建议到大型公立医院口腔科就诊,私立口腔门诊部可能不具备应对牙隐裂的诊疗水平)。
此外,牙隐裂也是一个令医生和都感到困扰的问题,因为它的治疗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牙隐裂没有涉及到牙髓,医生可能会建议做牙冠以提供保护。然而,即使做了牙冠,牙隐裂仍有可能继续发展并影响到牙髓。如果涉及到牙髓,可能需要进行根管治疗,然后再做牙冠。即使进行了根管治疗和牙冠,部分可能仍然会感到疼痛,最终可能仍需拔牙、种牙。
鉴于后续治疗的复杂性,在洁牙前应当如上文做好准备工作,防患未然,发生事故后及时固定证据并就诊治疗。
观点来源:
1.《超声波洁治对牙釉质结构完整性影响的试验研究》摘要:超声波洁治已被广泛临床应用,使用不当会造成牙釉质损伤…施力太重,造成牙釉质隐裂的出现,破坏釉质的完整性,对牙髓健康造成潜在的影响。
2.《某超声洁牙机使用说明书》,临床洁治时勿使工作尖的尖端与牙面垂直接触,不可施重压,以免损伤牙体及工作尖;
3.《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口腔医学分册》,P25,操作程序及方法,2.4“选用合适的功率”,2.5“使用过程中,应使工作尖与牙面成10°-15°角,不应与牙面垂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