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诉讼我们到底是起诉医院还是医生?

在医疗诉讼中,患者及其家属通常应当以医疗机构为被告提起诉讼,而非直接起诉具体的医生个人。这一做法基于以下几个法律和实践上的考量:

1. 职务行为原则:医生在医院执行医疗行为时,通常是作为医疗机构的员工进行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需要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医疗机构是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主体。

2. 责任主体的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而非个人。即便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患者在法律上首先应当向医疗机构主张权利。

3. 医疗机构的监管责任: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运营者,对医生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医院需要确保医生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在医疗过程中遵守相关规范和标准。

4. 赔偿能力:相比于个人医生,医疗机构通常具有更强的经济赔偿能力,能够更好地保障患者获得应有的赔偿。通常在个体医疗机构即诊所类型的医疗纠纷中,才会把医生列为被告。

5. 内部责任划分:即便医疗机构对外承担了责任,其内部仍有一套责任划分和追究机制。医院通常根据内部规定和责任认定结果,向相关医生及其科室追偿相应的赔偿份额。

6. 医生的个人责任:虽然医生个人不是医疗诉讼的直接被告,但如果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生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医生可能会面临医院的内部处分、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7. 保护医生权益:将医疗机构而非医生个人作为被告,也有助于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避免医生因个别医疗事故而面临过大的个人压力。通常医院会购买医疗责任险。

综上所述,作为医疗纠纷律师,从法律和实践的角度出发,在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应当以医疗机构为被告提起诉讼。这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医疗机构的赔偿能力和医疗纠纷处理的复杂性。当然,具体的诉讼策略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患者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