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失败案例(5):口腔正畸造成牙龈退缩、牙齿松动,院方退赔4万余元。

案件经过

2019年3月21日,患者以咨询矫正为主诉到口腔医院就诊。

2019年4月4日,患者到口腔医院洁牙,进行46、47、37龋齿填充,取硅橡胶取模,拍口内照片。

2019年4月18日,患者在口腔医院拔除智齿,牙套已产生。

2019年5月6日,患者在口腔医院进行初粘。

2019年8月3日、2020年12月3日、2021年8月23日、2021年8月24日、2021年8月27日,患者五次在口腔医院进行复查。

患者在口腔医院就诊期间共计产生医疗费51338元。

2021年10月12日,患者以左下前牙牙龈退缩伴牙齿松动要求检查为主诉到某附属医院(以下简称一附院)就诊,通过查体和CBCT检查,门诊诊断为:32局部性牙龈退缩(MillerI°),错合畸形,上颌牙列缺损(16),慢性牙周炎,阻生牙,

治疗计划为:1.建议行全口牙周基础治疗;2.已向患者强调自我菌斑控制的重要性;3.建议32行游离龈移植术(FGG)覆盖根面,31-42必要时需行膜龈手术(CTG+CAF);4.建议口腔正畸科会诊;5.缺失牙建议修复。当日产生门诊医疗费315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金额为128.88元。

2021年12月8日,患者再次到一附院就诊,费用明细显示其进行了错牙合畸初检、拆除固定装置、调牙合等治疗,共计产生医疗费441.6元。


鉴定意见

根据患者诉求及个人照片,医方认为该患者有正畸治疗的适应症,整个治疗过程无违法行为,但存在知情告知、风险评估、备选方案等支撑材料不足,尚未有门诊病历资料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患者目前口腔查体:21+12唇侧牙龈菲薄,+2根外露,叩(±)检(±),口腔粘膜正常,余无异常。CBCT显示:21+12唇侧骨板、骨质大部分丧失。其目前(口腔)状况与整个正畸治疗过程有因果关系。

结论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对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调整正畸方案并进行规范的牙周治疗。


法院意见

本案涉及原告患者在口腔医院接受正畸治疗后出现的口腔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医务人员在进行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和替代方案,并取得患者的明确同意。在本案中,患者在接受正畸治疗时并未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门诊部未能充分告知治疗风险,因此,门诊部应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即80%,而患者自行承担20%的责任。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原告的损害是否构成伤残尚未确定,且治疗未终结,本院暂不支持原告的此项主张。

综上所述,本案的判决结果是口腔医院及其法人海融公司应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在医疗费51965.72元、误工费2915.72元和交通费200元等费用的基础上✖0.8。


律师意见

口腔正畸是一种常见的牙齿矫正治疗方法,旨在改善牙齿排列和咬合关系,提高口腔功能和美观。然而,在正畸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并发症,比如:牙根吸收、牙龈萎缩、牙齿脱矿和龋病、咬合创伤、牙槽骨吸收、颞下颌关节紊乱综合症。

本案中,患者出现了牙根吸收、牙龈萎缩的并发症。鉴定意见判定因院方为履行告知义务,承担损害后果的主要责任。

如果让患者签署了知情同意术,是否能免除上述赔偿呢?

要看诊疗过程中医院对于并发症的产生和处理是否违反了注意义务。通常上,医院具有注意义务、具有注意能力。比如,出现了牙根吸收可能由于矫治力过大或时间过长引起。为了控制牙根吸收的发生,医生需要仔细监控矫治力的大小和牙齿移动的速度,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调整治疗方案。如果医生违反诊疗规范,使用了不适当的力度,造成了牙根吸收的后果,就应当承担责任。当然本案中鉴定结果已经排除了这种情况。

从本律师的实践看来,通常情况下,口腔医疗纠纷不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类纠纷涉及的金额相对较小,且很少导致严重伤残。司法程序不仅耗时长、成本高,而且鉴定医疗机构的过错存在一定难度。因此,诉讼往往不是经济上划算的选择。

通过协商来解决口腔医疗纠纷是最理想的办法。医疗机构的形象和技术声誉对其业务至关重要,因此,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患者,都应该优先考虑协商。患者应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主要关注后续治疗费用和可能的退款。利用媒体和自媒体进行维权可以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但必须基于事实,避免诽谤。

现在为了追求美观,很多成年人也加入了正畸的队伍,成年人的骨骼发育已经完成,颌面部骨缝已变为骨性融合,这意味着牙齿移动的速度可能比青少年慢,治疗过程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而且牙根吸收的现象也更重一些,需要正畸医师对成年正畸患者更加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