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义
只有确保病历真实,才能作为客观证据用于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法官在关联性和合法性方面可以独立判断,但在真实性问题上,可能需要医学专门机构的鉴定。由于技术限制,一些真实性问题仍难以鉴定,增加了案件审理的复杂性和难度。因此,病历证据的真实性认定直接影响案件后续审理,具有重要性。
二、鉴定结果对案件影响
根据真实性认定结果分为三种情况:认定为真实、认定为不真实和无法认定真实性。不同认定结果直接影响后续审理:
- 真实认定:法官可根据病历内容查明案件事实,需进一步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医学鉴定确定是否存在过错。
- 不真实认定:对患方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可能导致败诉风险。对医院提供,可能改变证明责任,医院需证明无伪造、篡改行为,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 无法认定真实性:对医院可能表明病历管理存在瑕疵,影响责任认定。对患方提供,需要继续举证或承担败诉风险。
三、司法实践
根据聚法案例数据库的于2024年1月20日的检索结果,申请病历真实性鉴定的判例一共有17例。
- 4例申请被法院驳回,其中3例驳回理由为“该鉴定申请应在一审诉讼期间提出”。1例驳回理由为“申请人未提供有效的证据证实病历系伪造”。
- 6例为申请后司法鉴定机构未受理,其中4例未受理的理由为”超出业务范围”,2例未受理的原因为“医院原因致使无法鉴定”,例如因硬盘容量不足,删除了相关记录或院方拒绝提供电子病历系统数据库的账号和口令。
- 7例为司法鉴定受理鉴定,鉴定结果为病历不真实、不完整等。受理费用有2000、10000、24000、47500、52000元等几种情况。法院会有两种观点,1、完整真实的病历才可能真实展现诊疗过程,病历不完整,且存在篡改、编造,诊疗过程无法真实体现,已经失去了医疗过错鉴定的可能性,因此推定医疗机构本案存在过错。2、部分病历经过修改,不能否认其他病历的真实性,不能以此证明医院伪造、篡改病历资料,仍应通过医疗过错鉴定确定院方是否具有过错及责任承担比例。
四、律师意见
笔者作为温州医疗纠纷律师,提醒大家,对于“否认病历真实性的主张”应慎重提出。若提出后未进行病历真实性鉴定,可能导致医疗过错鉴定退卷,从而带来败诉的风险。病历真实性鉴定受理机构较少,费用较高,法院通常会多次申请。若最终未找到合适的鉴定机构,申请方需承担举证不足责任。在此情况下,患方若坚持主张病历不真实或拒绝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将承担较高的败诉风险。
